列印

當父親送三個兒子唸大學時,他告訴他們: 我認為,為你們提供最好的教育,是我的責任。你們並不欠我任何東西,但是我希望,你們會心存感恩。

當我逝去躺在棺木內時,請你們每一位兒子,能夠各放十萬元,在我的棺木裡面。

三個兒子的事業都很成功,分別成了醫師、會計師、律師,也都很有錢。

當他們的父親躺在棺木內時,他們想起了父親的心願。

首先,醫師兒子拿出10萬元新鈔,放在亡父的胸前。

然後,會計師也放進10萬元現鈔。

最後,哭的唏哩嘩啦,傷心欲絕的律師出現了,他把手伸進口袋,掏出支票簿,寫了一張30萬元的支票,放進父親的棺木,並拿回父親胸前的20萬元現金。

 

故事啟示

山不轉路轉,路不轉人轉,若以一般邏輯來看,三個兒子都拿出十萬,完成了父親的心願,但實際上卻是律師兒子用一張永遠不可能兌換的支票,賺走了二十萬元。並不是支票是芭樂票,而是支票上可備註不得轉讓,非本人不得提領,而死去的父親根本不可能拿著支票提領現金。

之前也曾看過一篇類似的笑話,有一富翁死前立了遺囑,希望將他的財產都放進棺材裡當陪葬品,當他死後,家人將他的財產統計後,寫了一張同金額的支票,放進棺材中,並對著棺材內的富翁說,你的錢都在這了,換成了支票你比較好攜帶,要用時再去銀行提領出來吧。

看似很貼心的舉動,但實際上卻是將錢都裝進自己的口袋裡了,因為死人是不可能拿支票去領錢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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